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不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85亿元 [1]。 会议情况 - 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孔峻峰,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三名,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规定 [1]。 发行方案调整 - 募集资金不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由不超过9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85亿元 [1]。 发行证券相关信息 发行基本信息 - 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1] - 拟发行数量不超过8500万张 [1] - 发行总额不超过85亿元,具体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2] - 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2] - 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2] 债券利率及付息 - 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协商确定 [2]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偿还余额本息 [2] - 年利息计算公式为I = B×i(I为年利息额,B为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相关日期 - 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 [3] - 付息日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当日,遇节假日顺延,相邻付息日为一个计息年度 [3] -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交易日,公司在付息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3] 转股相关信息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持有人有转股选择权,转股次日成为股东 [4] -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协商确定 [4] - 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等情况,按相应公式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将公告 [4][5] - 存续期间不设置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5] - 转股数量计算方式为Q = V/P(Q为转股数量,V为申请转股的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转股价格),以去尾法取整数股,不足一股的余额在转股后五个交易日内现金兑付 [5][6] 赎回条款 - 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赎回全部未转股可转债,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协商确定 [6] - 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可转债 [7] - 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赎回全部未转股可转债 [7] 回售条款 - 若募集资金运用与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被认定改变用途,持有人有权一次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部分或全部可转债 [7] - 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回售 [8] 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 因转股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权益,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8] 发行方式及对象 - 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规定的特定对象 [9] - 发行对象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部分以多产品认购视为一个对象,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 [9][10] -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与利率认购 [10] 锁定期安排 - 可转债转股后,所转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不符监管意见时调整 [10]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不超过8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用于相关项目,不足部分公司以其他方式解决 [10][11] 募集资金存管 -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开户事宜发行前由董事会确定 [11] 债券持有人会议 -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办法及会议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1] - 债券持有人享有转股、回售等权利,承担遵守条款、缴纳认购资金等义务 [11][12][13] - 规定了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及召集人 [13][14] 其他事项 -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 - 资信评级机构将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14] - 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调整 [14] 其他议案 - 监事会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14][15][16]
保利发展: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