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和管理团队稳定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且符合相关规定 [1][5][6]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2022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1] - 2022年9月7日,公司披露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 - 2022年9月13日,公司确定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5.81元/股,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 [3] - 2023年4月20日,公司确定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未提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 [4] - 公司多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4][5]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 预留授予部分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3名二类激励对象合计作废30,000股 [5] - 一类激励对象中1名不在公司任职,6名个人绩效评价不合格,1名个人绩效评价良好,11名激励对象合计作废57,48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合计作废59,080股 [5]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6] 监事会意见 - 认为本次作废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作废57,480股 [6] 律师结论性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情形 [6]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相关规定 [6] - 本次作废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6]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信息披露程序,尚需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6] 上网公告附件 -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7] -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7]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考核与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7]
开普云: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