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文章核心观点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7][8][9] 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陈润生回避表决 [4] -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6] - 2022 年 7 月 29 日董事会确定为授予日,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确认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7] - 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7] 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作废原因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若未达成对应批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 - 公司 2023 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9.01%,未实现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8] 作废数量 - 本次作废的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73,000 股 [8] - 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