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股东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于2025年3月28日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三人变更为王俊民一人,此次变动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和日常生产经营 [1][2][3] 《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 王俊民、范秀莲、郑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明确在康欣药业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以保持经营稳定并发展壮大 [2] - 截止《解除协议》签署日,三人遵守《一致行动协议》各项约定,无违反约定行为 [2]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况 - 郑伟于2024年2月退休,此后未在公司任职和参与经营管理 [1][2] - 2025年3月28日,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且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和争议纠纷 [2] - 《解除协议》签署后,各方按规定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王俊民、范秀莲任职情况未变 [3]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各方持股情况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减 [3] - 解除前,王俊民、范秀莲、郑伟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866,580,480股,占比77.38% [4] - 解除后,王俊民与其配偶申萍合计持股449,176,294股,占比40.11%;范秀莲与其女儿杨飞合计持股259,757,886股,占比23.19%;郑伟与其配偶郝聪梅合计持股157,646,300股,占比14.08% [4]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王俊民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其配偶合计持股40.11%,可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形 [4] - 王俊民为公司创始人,一直担任重要职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影响其对公司实际控制地位 [5]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 公司相关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 [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俊民一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人员、财务、资产独立性 [7] 律师法律意见 - 《〈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合规,生效后三人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7] - 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俊民 [8] 其他事项说明 - 相关股东非失信被执行人 [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8] 备查文件 -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8]
海思科: 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