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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规且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情况,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 [1][3][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 变更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确认预计负债时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按流动性列示,解释规定自印发日施行,允许提前执行 [2] - 变更前政策: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计入“销售费用”核算 [2] - 变更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调增营业成本 11,070,766.64 元,调减销售费用 11,070,766.64 元 [2]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 变更原因: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其“其他设备 - 工装模具”与母公司原有固定资产差异大,原有折旧方法参数假设不适用,重新核定折旧年限 [2] - 变更内容: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复核,重新核定其他设备折旧年限 [3] - 生效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 [3] 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 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 -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影响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需追溯调整已披露财务报告 [3]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事项,认为符合规定,不产生重大影响,能客观公允反映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 - 董事会:认为变更是合理的,符合规定,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4] - 监事会:认为变更是合理的,符合规定,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