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中航重机)-大信审字[2025]第29-00002号审计报告
文章核心观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航重机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明确企业与注册会计师责任及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 [1][2]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 企业董事会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 [1]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在实施审计工作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 内部控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情况变化可能使内部控制不恰当或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