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佳禾食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4][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3月15日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发布会议通知,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及操作流程等事项 [2] -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2][3] -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4]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召集人资格 [4] -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67人,代表股份246,737,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527% [4] - 出席会议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律师,现场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合法有效 [4]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会议对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 - 同意246,625,7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未提及;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52,817股,占75.8714%,反对65,404股,占14.0648%,弃权46,799股,占10.0639% [5] - 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合并统计后公布结果,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