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 [2] - 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董事会于会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2] - 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说明了股东权利及相关登记方法等事项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1,005,945股,占比38.11% [3] - 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东6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318,036股,占比6.25% [4] - 中小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616,236股,占比6.29% [4] -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所律师 [5]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审议及表决事项 - 审议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中列出的二项议案,无新议案 [5] 表决方式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未搁置或不予表决 [5] 计票监票 - 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所律师共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以统计结果为准 [5] 表决结果 -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票384,913,042股,占比99.8933%;反对343,425股,占比0.0891%;弃权67,514股,通过 [5] -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票385,122,542股,占比99.9477%;反对129,525股,占比0.0336%;弃权71,914股,通过 [6]
安琪酵母: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