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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为规范对外担保管理、防范担保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对担保决策、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风险控制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 [1] 总则 - 制度制定目的是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行为,防范担保风险 [1] - 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为控股公司担保,控股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 [1]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 - 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控担保风险 [1] 对外担保的决策及信息披露 - 公司可为符合条件的法人实体提供担保,被担保方需有较强偿债能力且符合制度规定 [1][2] - 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实体、个人提供担保 [2] - 所有担保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2] - 特定情形的担保事项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不同情形表决要求不同 [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 [3] - 关联董事或股东对担保事项决议应回避表决 [3] - 因交易使被担保方成为关联人,需对存续关联担保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3] - 公司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子公司内部可调剂额度 [4]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4] - 董事会可授权高级管理人员在最高额担保范围内审批具体担保事项 [4]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相关内容 [4]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 - 公司各部门对担保事项有不同职责,包括申请审核、风险评估、合规复核等 [5] - 申请担保业务有规定流程,包括提供资料、审核、审批、审议、办理业务及备案等 [6] -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担保管理,建立台账,保存相关文件资料 [7] - 被担保人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7] - 被担保方应确保融资到期偿还,担保方可以收取担保费 [7] - 公司相关部门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采取措施应对逾期等情况并及时披露 [8] 对外担保的责任人和责任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8] - 相关决策机构、职能部门人员决策失误或失职应追究责任 [8] - 擅自越权签署担保文件及责任人怠于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 [9]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 [9] 附则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 [9]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