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修订 - 根据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体系[1] - 新增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要求,明确需制定授权决策事项清单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强化定期报告签署责任,禁止委托他人签署,董事对内容异议需书面说明原因并公告[11] 授权决策体系 - 建立分层授权机制:5亿元以下子公司设立由董事长审批,3000万元以下分布式能源项目由总经理审批[3][4] - 基建项目审批权限划分:18亿元以下陆上风电/光伏项目由董事长批,1亿元以下分布式光伏由总经理批[4] - 境外项目授权标准:5亿元以下基建投资和4亿元以下并购由董事长审批[5] 财务事项授权 - 银行信贷调整权限:董事长可调整长期贷款额度10%以内,总经理负责签署具体贷款合同[8] - 资产处置权限:1亿元以下固定资产出售由总经理批,5000万元以下资产租赁由总经理批[7] - 科研投资授权:1000万元以下科研项目由总经理审批,5000万元以下数字化项目由董事长批[5] 关联交易规范 - 关联交易审批标准: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批,30万元以下关联自然人交易豁免[10] - 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净资产0.5%的由董事长审批[10] 会议决策机制 - 临时董事会召集条件调整为十分之一股东或三分之一董事提议需十日内召开[11] - 重大分歧处理:二分之一与会董事或两名独董联名可要求延期审议争议提案[16] - 废除"一个月内不得重复审议未通过提案"条款,因原依据规则已废止[14][15] 利润分配规则 - 半年度现金分红可免审计,但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仍需审计[12][13] - 利润分配方案需与定期报告同步审议,明确以经审计报表为基础[12]
上海电力: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