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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贸: 中国国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 - 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八类人员范围,包括与公司存在任职、持股、业务往来等关联关系的情形 [1] - 独立董事已提交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董事会审阅后确认其符合相关规定 [1] - 董事会评估认为全体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 [2] 独立性审查标准 - 独立性审查涵盖持股比例限制(如持股超1%或前十大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 [1] - 排除在主要股东(持股超5%或前五大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 [1] - 禁止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的中介机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1] - 审查范围包括最近12个月内曾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