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继续合作投资轨道交通上盖及沿线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投入地价款及后续营运资金总额度不超200亿元,该关联交易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此合作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利于提升竞争优势 [1][2][7] 关联交易概述 基本情况 - 公司全资子公司曾联合京投公司参与多地块竞买,合作开发轨道物业项目,现拟继续合作,投入资金额度不超200亿元 [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00%股权,为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3] 审议程序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通过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 - 董事会以特定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同意合作及相关授权,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4][5][7] 关联人介绍 关联人关系 - 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00%股权,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法人 [2][5] 关联人基本情况 - 京投公司法定代表人郝伟亚,注册资本1731.59亿元,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为国有独资公司 [5] - 其经营范围广泛,包括地铁车辆制造、资产经营管理等多项业务 [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5356.48亿元、净资产3015.17亿元,2024年营收4.15亿元、净利润30.67亿元(母公司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6] 关联交易合作投资方案主要内容 合作投资范围 - 以轨道交通上盖及沿线物业项目为主,具体项目协商确定 [6] 合作投资额度 - 投入地价款及后续营运资金总额度不超200亿元 [1][2][6] 合作投资模式 - 双方组成联合体或其他方式竞标,成功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主要商务条件协商确定 [6] - 若京投公司提供资金,公司以项目公司股权质押担保,京投公司股权由公司托管 [6]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提升轨道物业领域竞争优势,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7] 董事会意见 - 董事会同意合作投资及关联交易事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定具体项目合作方案,经营层拟定商务条款上报审批 [7][8]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认为合作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法规要求和股东利益,同意议案并提交董事会 [8]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京投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开发地块竞标 [2][9] - 截至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余额316.89亿元 [2][9]
京投发展: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