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泰: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3] 交易概述 - 公司拟向紫竹科投出售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资产组,紫竹科投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2] 评估机构独立性 - 公司聘请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紫竹科投、标的资产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无现实及预期利益或冲突,评估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具有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 评估机构按国家法规设定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遵循市场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 评估目的是为交易提供作价依据,实际评估资产范围与委托一致,评估中实施相应程序,遵循相关原则,选用方法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参照数据可靠,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3] 评估定价公允性 - 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实施必要程序,各类资产评估方法适当,结果客观公正反映评估对象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以评估值定价,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