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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吹哨人”还是“敲诈勒索”?详解安靠智电时任董秘举报公司案中的“四大矛盾”

文章核心观点 微信公众号“吹哨人 - 黄节根”发布文章围绕自然人黄节根与上市公司安靠智电之间的多重争议,双方就“私加绩效条款”“财务造假”“敲诈勒索”等问题各执一词,安靠智电股价自2021年12月高点跌去6成以上 [1][2] 矛盾一:黄节根是否在绩效协议上私加条款 - 2021年8月黄节根自荐加入安靠智电,2022年5月31日正式任董秘,黄节根称协商绩效考核方案和疫情隔离致间隔9个多月,公司称是试用期 [3] - 绩效协议2022年3月16日签字盖章,公司和时任总经理陈晓凌承诺年度和季度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以上且无重大违法违规,黄节根完成市值考核目标获21.06万股“绩效奖励股票”,未达标股东方减持对应股票转账给黄节根 [3] - 双方争议“保证每季度归母净利润的增加”条款是否黄节根私加,黄节根称与陈晓凌、时任董事长协商后修改,陈晓凌否认 [4] - 2022年2月11日黄节根发修改版本给陈晓凌,称修改市值考核目标并删转账资金条款,陈晓凌以为只改了市值考核目标 [5][7] - 黄节根称2022年2月15日陈晓凌说董事长提建议再修改,2月18日发新版文件给自己,“私自增加条款内容”是莫须有罪名 [8] 矛盾二:2022年半年报是否存在财务造假 - 2022年7 - 8月黄节根收到三份净利润不同的半年报,询问财务总监王春梅,王春梅称要把利润做到老板满意,蒋浩表示不知此事 [9] - 黄节根认为安靠智电提前确认曹山GIL项目收入是虚增营收,2022年7月项目仅三分之一施工,GIL设备未安装,半年报确认收入和利润与实际不符 [9][10] - 黄节根出具书面确认意见书,称无法保证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原因是曹山项目进度与营收不符及多次调整净利润指标 [13] - 蒋浩称曹山项目按时段法确认收入,以合同价格为基础按实际工程量确认 [15] - 2022年8月底黄节根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4次,2024年11月24日安靠智电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指出收入确认政策和核算不准确问题 [15] - 2024年12月12日安靠智电公告更正前期会计差错,曹山项目收入和成本核算不准确对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净利润影响分别为0.99%、4.92% [18] 矛盾三:因害怕“迫害”而拒绝履职 - 黄节根认为公司存在财务问题,2022年8月9日将书面意见确认书和年假申请书放董事长桌上后回江西老家,称怕被“迫害” [19] - 黄节根称尽沟通义务,且年假申请可远程办公,不等审批离开是因轻信公司业绩承诺致投资者亏损失眠、腹部不适及担心迫害,还办住院手续请假 [19][22] - 公司8月13日要求黄节根回公司履职,发现其病假住院期间往返上海和南昌高铁票及与上海某投资公司劳动合同,其入职两月后才从原单位离职 [22][24] - 公司认为黄节根负责2021年半年报、年报编制,若认为利润有偏差早应提出,办公室发现2022年6月写好的举报材料,签字是敲诈工具 [27] - 公司称黄节根请假致无法召开半年报会议,按劳动法规无法解聘,2022年8月29日以涉嫌刑事犯罪解聘黄节根 [29] - 黄节根称公司股价下跌致投资机构亏损,多次建议回购股份未被同意,建议公司赔偿投资机构损失,陈晓凌称投资机构未亏损,不应半年报披露时提 [30] 敲诈勒索争议 - 2022年8月16日陈晓凌向公安机关报案,认为黄节根涉嫌内幕交易和敲诈勒索,公司延期披露半年报 [33] - 黄节根称陈晓凌以违反制度、涉嫌内幕交易和敲诈公司为由认为其不适合董秘岗位 [33] - 8月19日黄节根带律师到公司,双方就财务造假僵持,陈晓凌让律师出方案,重新商定市值管理协议内容 [33] - 黄节根称陈晓凌提出市值翻倍并协助减持10亿元股份,给予1 - 2亿元报酬,其认为不靠谱,律师提出200万股奖励未被同意 [34][35] - 公司认为黄节根《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议》市值目标降但奖励翻10倍未同意,提出让其任投资总监,黄节根拒绝 [38] - 8月26日陈晓凌再次报案,黄节根被逮捕,8月30日取保候审,黄节根称案件多次被退回补充侦查,自己未触犯敲诈勒索罪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