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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中钨高新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介绍《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并列出备查文件 [2][3][4][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17名特定对象发行189,473,684股A股,发行价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7.9999999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7.8030188481亿元,中审众环已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 2025年3月4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相关授权议案 [3] - 公司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株洲湘江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专户仅用于支付2024年项目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1万t/d采选技改项目建设,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 [4] - 公司按规定履行程序获同意后可将部分资金以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产品提前支取等情况需及时转专户并通知,归还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4] - 公司及银行确保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银行按月向中信证券提供产品受限及账户状态 [4][5] - 公司和银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 - 中信证券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公司和银行配合调查查询 [6] - 公司授权中信证券人员可随时查询、复印相关账户资料,查询时需出具身份证明等 [6] - 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证券 [6] - 银行划付资金时审核支付申请要素、印鉴和用途 [7]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和银行5个工作日内邮件通知中信证券并提供支出清单 [7] - 中信证券有权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更换时书面通知相关方 [7] - 银行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应为中信证券开通查询权 [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7] - 中信证券发现违约及时向深交所书面报告 [7]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账户资金支出完毕且督导期结束或专户销户失效 [8] - 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8] - 协议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8] - 协议一式捌份,各方持有及报备安排明确 [8] 备查文件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