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三棵树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四家公司,一审判决已出,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1][2]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 案件诉讼阶段为一审判决结束 [1][2]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棵树材料为原告 [1] - 涉案本金为人民币 191,892,037 元 [1] - 三棵树材料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深圳市永恒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 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 被告三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回意向保证金 200,000 元 [2] - 被告一、被告三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退回购房款 [2] - 被告四对退回意向保证金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 - 被告二、被告四对退回购房款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 -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 对公司利润影响 -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根据诉讼执行情况确定,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2]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