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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 [1] - 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及评价其有效性负有责任 [1] -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 -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和发现所有错报,且未来有效性推测存在风险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长城科技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2] - 审计报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