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评估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牟文、王蓓、杨勇、邓昭平、严洪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且这五名独立董事自查表明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1][2][3] 董事会评估情况 - 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1] - 经核查,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1] 独立董事自查情况 牟文 - 2021年3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2] -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2] - 自查显示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2] 王蓓 - 2021年3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3] -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3] - 自查显示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3] 杨勇 - 2021年3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3] -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3] - 自查显示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4] 邓昭平 - 2021年3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4] -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4] - 自查显示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5] 严洪 - 2021年3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5] -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5] - 自查显示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6]
西藏矿业: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