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再审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5-012 1、泓锦文基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所持25,624,553股康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 电,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泓锦文基金未能足额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泓锦文基金应按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 2、泓锦文基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康尼机电73,251,142.42元。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 高法")下发的再审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701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一审民事判决 2023年10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关于公司诉深圳市泓锦文并 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锦文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