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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融资安排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包括流动资金贷款 保函 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1] - 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 [2]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 [2] -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12个月 资金可滚动使用 投资决策权由董事长行使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 自有资金管理 -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 理财产品 国债逆回购等 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3] - 资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 可滚动使用 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3] 监事会决议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所有议案 包括授信申请 募集资金管理和自有资金管理三项议案 [1][2][3] - 会议应到监事3人 实到3人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