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耐普矿机: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薪酬与考核事宜 [1] - 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3] -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提供被提名人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 [7] 委员会职责权限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8] -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 [8][11] -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8] 提名与选聘程序 - 委员会需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11] - 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征求被提名人意见 [11] - 在选举新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1至1.5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1] 薪酬与考核程序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13] -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13] - 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表决 [13] 会议制度 - 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需提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 [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 [15] - 会议记录需记载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 [21] 其他规定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25] - 如与国家法律或《公司章程》相抵触,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