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募集资金用途严格限定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项目,变更需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需制定详细使用计划并保证公开透明 [2]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的全流程制度,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和风险控制措施 [2]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募投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 [3]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4] -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管理 [4]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专户管理、大额支取通知(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5] - 境外募投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 [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领域 [6]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超总经理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 [7]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进度滞后(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8]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9]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1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单次使用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批准 [12]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股份回购,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时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总额30% [13][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4] - 变更后用途需投资于主营业务,新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15] - 实施地点变更仅需董事会审议,不视为用途变更 [16] 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半年检查一次 [17]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直至资金使用完毕 [17]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 [18]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19]
耐普矿机: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