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为管理范围内保密责任人 [1]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内幕信息 [3]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 [5] - 内幕信息范围包括: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超净资产20%)、重大亏损(超净资产10%)、股权结构变化(持股5%以上股东变动)等18类情形 [6] - 内幕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相关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等15类主体 [7]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发生时需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9] - 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年报披露等13类情形需同步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10]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间节点、参与人员等信息,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 [11] 信息保密与交易管理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 [20] -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需提前咨询董事会秘书,并在交易后2日内申报变动详情 [21][22] - 公司需在年报中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内幕交易自查结果 [22] 违规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禁止内部非必要传播 [25] - 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对方已签署保密协议 [26] - 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者将面临公司处罚及法律责任追究 [2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9][3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28]
耐普矿机: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