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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是重大事项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及信息披露工作 [5][6]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履行信息收集和报告义务 [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合规培训 [17] 重大事项范围 - 经营活动重大事项包括采购政策变化、资产处置超过30%、业务模式重大调整等 [9] - 关联交易中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 [9] - 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质押、重组等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 [10][11]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事项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口头或会议形式报告 [13][4][5] - 董事会办公室需对报告事项分析判断,涉及披露的需拟定预案并提交董事会 [14] - 未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外披露信息 [18] 责任与执行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修改,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