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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定义与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允许股东在选举董事时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2] - 该制度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但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此规则 [2][4] 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则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2][5] - 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并自查任职资格,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成为候选人,可实行差额选举 [3][7][9] 投票与当选机制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数分别计算且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4] - 股东投票时需标注每名候选人的得票数,超应选人数或未标注的选票无效 [4] - 当选董事需获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票数不足时启动多轮补选程序 [5][6] 实施保障与附则 - 股东会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董事会需提供专用选票并解释投票方法 [6] - 实施细则与法律冲突时以更高阶规定为准,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