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且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则由董事会指定一名担任 [5]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2]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如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建议 [8] - 负责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8] 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 -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4]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15]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独立董事委员的意见需在记录中载明,保存期为十年 [19]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21]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17]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