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将于2025年4月7日付息相关事项 [1]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债券简称“23越资01”,代码“148137”,期限5年,票面利率3.15%,信用等级AAA [1] - 付息日为每年4月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兑付日为2028年4月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 - 于2023年4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 本期债券付息概况 - 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3日 [2] - 债券除息日为2025年4月7日(因遇休息日,由2025年4月6日顺延) [2] - 债券付息日为2025年4月7日(因遇休息日,由2025年4月6日顺延) [2][3] 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 债券面值100元,每10张“23越资01”派发利息人民币31.50元(含税) [2][3] -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5.2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1.50元 [2] -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25年4月6日,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3.15% [3]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截止2025年4月3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5年4月3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4月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 [2] 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3] - 在付息日的2个交易日前,公司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划付给相应付息网点 [3] - 若公司未按时足额划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3] 债券利息所得税说明 -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20%的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代扣代缴 [4] - 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5] -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5] 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 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B单元,联系电话020 - 66611888等 [5] -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电话0755 - 23835483等 [5] -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联系电话010 - 89926921等 [5] - 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方式0755 - 2189999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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