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核查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6][1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3月11日发布通知公告,且在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充分披露 [3][4] 召开 - 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日下午14:30在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胡春晖主持 [4]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 -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5]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均为截止2025年3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0,885,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90% [6] -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6] - 参与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5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46,642,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46% [6]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表决程序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6] - 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7] -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7] - 审议事项不涉及相关股东等应回避表决事项 [7] 表决结果 - 第一次表决结果:同意235,39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00%;反对10,116,307股,占4.1016%;弃权1,130,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0.4584% [7] - 第一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51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465%;反对10,116,307股,占28.2918%;弃权1,130,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3.1617% [8] - 第二次表决结果:同意241,35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50%;反对3,841,120股,占1.5574%;弃权1,449,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 [8] - 第二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466,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044%;反对3,841,120股,占10.7423%;弃权1,449,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4.0533% [8] - 各项议案均获有效通过,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9][10]
江特电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