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认为相关报告和预案符合规定,部分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于2025年3月21日送达全体监事,4月2日以通讯参会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郭斌主持,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合法有效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报告类 - 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的《2024年年度报告》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 [1] - 认为《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 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2] - 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体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 - 认为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活动占用资金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 [6] 预案类 - 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体现对投资者回报,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资金类 - 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规定,无违规情形,如实反映情况 [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可循环使用,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机构类 -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薪酬类 - 《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回避表决 [6] 交易类 - 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必要,遵循市场规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独立性,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担保类 -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等四家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6.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激励计划类 - 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规定,同意调整 [7] - 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办理归属事宜 [8] - 认为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8.1272万股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作废 [9]
盛弘股份: 监事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