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电力: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文章核心观点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认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议案情况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2][6][7] 分组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2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平台刊登《会议通知》,召集符合规定 [2][3]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公司电力15楼1517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师李军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日,召开符合规定 [3][4] 分组2: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475人,代表股份1,396,568,1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882% [4]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3人,代表股份21,553,81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5% [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与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5] 分组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 [5] 分组4: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规定程序计票、监票 [5] -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投票总数统计数 [5] -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并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相关议案表决通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