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思美传媒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核查后认为,该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开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提请审议的议题已在通知中列明披露 [2]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4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交易系统)和9:15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 [2] -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3]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327人,代表股份178,673,2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8277%,其中现场3人代表176,009,933股占32.3383%,网络324人代表2,663,350股占0.4893% [3] -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25人,代表股份3,098,9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694% [4] -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权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4]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按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对议题投票表决,按程序监票,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无异议 [4] -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047,55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8%;反对304,230股,占0.1703%;弃权321,500股,占0.1799% [4]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73,22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9.8083%;反对304,230股,占9.8172%;弃权321,500股,占10.3745% [5] -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
思美传媒: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