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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文章核心观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6][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会议通知,公告刊登日期距会议召开日期达15日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日下午14:30在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公司19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交易时间 [3] -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2,108,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06% [3] - 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3,351,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97%,均持有合法证明,资格合法有效 [4] -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9名,其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4] -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3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38,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8% [4] -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公司聘请的律师,资格合法有效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与会议通知所列审议事项一致,未发生对通知议案修改及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5]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表决,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并现场公布 [5] -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的议案》,同意股数1,090,643,9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9%;反对股数1,351,660股,占比0.1238% [5]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973,8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803%;反对1,351,660股,占比14.3204%;弃权113,200股,占比1.1993% [5] - 现场会议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计票、监票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表决统计数字,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