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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深南电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 各部分总结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日下午15:00在深圳举行,由董事长杨之诚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 - 15:00 [3]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股东共651名,代表股份354,57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342% [4] - 现场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合法,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认证,其他参会人员为公司高管、法律顾问等 [4] - 现场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4]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对议案逐项表决,按公司章程清点统计表决票,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4] - 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如《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354,501,735股,占比99.9797%;《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54,493,535股,占比99.9773%等 [4][5] - 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如《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小股东同意24,812,584股等 [5] -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 -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