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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000422湖北宜化(000422) 证券之星·2025-04-02 19:55

文章核心观点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湖北宜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依据相关法规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报告涵盖保荐人及代表人承诺、双方基本情况、保荐工作概述等内容,认为发行人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1][6] 保荐人基本情况 - 保荐人名称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主要办公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法定代表人为江禹,联系人为柴奇志、姚泽梁,联系电话为010 - 56839300 [1] 发行人基本情况 - 发行人名称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433,注册资本1,082,509,712元,注册地址在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399号,主要办公地址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52号,法定代表人为卞平官,实际控制人为宜昌市国资委,联系人为王凤琴,联系电话为0717 - 8868081 [1]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上市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1] 保荐工作概述 尽职调查与文件提交 - 对发行人情况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后配合审核,组织相关方对特定事项尽职调查或核查,与深交所专业沟通并提交上市相关文件 [1] 信息披露审阅 - 持续督导期信息披露文件由保荐代表人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 [2] 现场检查 - 保荐代表人于2024年4月1 - 3日进行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情况 [2] 制度督导 - 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建立存储制度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156,948.30万元已累计投入157,173.01万元(含利息),专户已注销,余额为零 [2] 列席会议 - 保荐代表人审阅“三会”会议资料,了解召集、召开及表决情况,督导按规定召开会议,列席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第四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七次会议 [3] 发表独立意见 - 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限售股解禁等事项及时发表专项意见,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3] 跟踪承诺履行 - 保荐代表人督促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履行本次发行相关承诺,相关人员切实履行承诺 [3] 配合交易所工作 - 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无其他需配合工作情况 [3] 审计机构变更 - 2024年度,发行人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充分,具有合理性 [4][5] 重大资产购买 - 2024年12月12日,发行人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交易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发行人正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履行后续程序 [5] 对上市公司配合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 上市公司为保荐工作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和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积极配合尽职核查,为发行和上市提供条件和便利 [5] - 上市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及时通知保荐人并沟通,按要求提供文件资料 [5]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 证券服务机构具备专业能力,能为证券发行上市出具专业意见,积极配合保荐人协调和核查工作 [6]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完整,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6]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严格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无违规使用情形 [6]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宜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