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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对发行相关内容及授权事宜作出规定 [1] 具体内容 发行条件自查论证 - 授权董事会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1] 发行基本情况 -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30% [2] - 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35名,证券投资基金等以多产品认购视为一个对象,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2] 发行价格与限售期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 -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衍生取得的股份也遵守此锁定安排 [2] 控制权与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 - 募集资金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不得持有财务性投资等,实施后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等 [3] 决议有效期 -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 董事会授权事项 - 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等申报文件及回复反馈意见 [4] - 制定、调整和实施发行方案,包括实施时间等相关事宜 [4] - 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及处理信息披露事宜 [4] - 签署、修改等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和申请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项目合同文件 [4] - 对发行条款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修订和调整 [4] - 发行完成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4] - 办理发行股份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事宜 [4] - 公司总股本变化时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4] - 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变化时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特殊情形下决定发行计划调整等 [4] - 聘请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4] -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