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完成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方案,公告回购实施结果,包括实施情况、与方案差异、股份变动、影响、相关主体买卖情况、合规性及股份处理安排等内容 [1][2][3] 回购实施情况 -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议案,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一定金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6个月 [1] - 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3月7日完成回购,回购股份数量11,114,404股,占总股本0.3445%,最高成交价17.48元/股,最低成交价13.28元/股,成交总金额未提及 [2] - 实施期间每月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 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差异说明 -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总额、价格、数量、期限等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达下限未超上限,实际执行与原方案无差异 [2] 股份变动情况 -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变,若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有限售条件股份从84,005,757股(2.60%)变为95,120,161股(2.95%),无限售条件股份从3,141,793,331股(97.40%)变为3,130,678,927股(97.05%) [2] 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不改变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 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至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3] 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关于敏感期、交易时间及价格的要求 [3] 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 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相关权利,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未能在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公司后续将适时安排具体用途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中国长城: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