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次会议各项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13]。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的召集 - 会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6] - 2025年3月11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披露会议相关事项 [6] - 会议共7项议案,主要内容已公告,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6][7] - 2025年3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7] 本次会议的召开 - 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 - 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飞主持 [7]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日交易时间段及9:15 - 15:00 [7]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规定 [7]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3,328,877股,占总数47.6112% [7]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5,769,829股,占总数46.0366% [8]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共4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559,048股,占总数1.5746% [8] - 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占总数7.4796% [9] 出席及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 [9]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9] - 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按程序计票、监票并公布结果 [9] -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网络投票情况并提供结果 [9]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 各议案表决结果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较高,弃权股数占比低 [10][11]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占比较高 [11][12] - 会议审议议案与相关决议及通知公告内容相符,未修改、搁置或提出新议案 [13]
冠豪高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