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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昌生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88331荣昌生物(688331) 证券之星·2025-04-02 21:51

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刊登《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 [3] - 本次股东大会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中路 58 号荣昌生物三期 6134 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东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 日 9:15 - 15:00 [3]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2,803,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01% [4] -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9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96,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0% [4] - 中小投资者共 9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若干 [5]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若干 [5]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若干 [5] -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 [5] 召集人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计票、监票 [6] -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相关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统计数据文件 [6] - 会议主持人根据现场和网络投票情况宣布议案通过情况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 217,911,1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0%;反对 351,308 股,占 0.1616%;弃权 3,008 股,占 0.0014% [6]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80,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3%;反对 13,042 股,占 0.1891%;弃权 3,008 股,占 0.0036% [7] - 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