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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各部分总结 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 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1] -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数的30%[2] - 发行方式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35名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2] -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有除权、除息事项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2][3] - 发行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相关程序[3]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使用需符合规定[4] -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分6个月和18个月两种,衍生股份亦遵守锁定安排,期满按规定执行[4] - 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4] -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4] - 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包括制定调整方案、调整募投项目、处理信息披露等[4] -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5]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