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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03530神马电力(603530) 证券之星·2025-04-02 22:25

文章核心观点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第一、二、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出具日,回购价格调整和注销已获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注销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6]。 各部分总结 释义 - 对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公司、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注销等简称进行定义说明[2][4] 法律意见书引言 - 信达有资格提供法律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和事实出具意见书,保证意见真实准确合法,不涉及非法律专业事项,依赖相关材料发表意见[4] - 公司承诺提供真实有效完整材料,意见书仅供特定目的使用,信达同意作为必备文件并承担责任[5] 法律意见书正文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 第一期激励计划:经多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授予日、价格和数量,2025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等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6][7][8] - 第二期激励计划:经多次会议审议,调整授予数量,确定授予日、价格和数量,2025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等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0][14][15] - 第三期激励计划:经多次会议审议,确定授予相关事项,2025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等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5][17][18]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 - 第一期激励计划:因2023年年度派息,回购价格从7.95元/股调整为7.69元/股[17][19] - 第二期激励计划:因2023年年度派息,回购价格从9.49元/股调整为9.23元/股[20] 本次注销 - 第一期激励计划:根据规定,2025年4月2日会议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2134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7.69元/股[23][24] - 第二期激励计划:根据规定,2025年4月2日会议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29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9.23元/股[24] - 第三期激励计划:根据规定,2025年4月2日会议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1589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1.63元/股,本次注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结论性意见 -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26] - 公司本次注销已获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规定[26] - 本次注销事项除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注册资本减少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已履行现阶段程序[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