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且能客观、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5]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 为落实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1][2] - 2025年4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变更日期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披露、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开始变更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 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未变更部分仍按前期规定执行 [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对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影响为营业成本增加20,574,183.32元,销售费用减少20,574,183.32元 [3][5] 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意见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变更,能客观、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变更事项 [6] 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 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变更和调整,新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会计信息 [6]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 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6]
亚普股份: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