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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 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032禾迈股份(688032) 证券之星·2025-04-03 18:11

文章核心观点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通知于2025年3月19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3日14:00在顺丰创新中心5幢6层召开,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2]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3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3日9:15 - 15:00 [3] -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开符合相关规定 [3]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出席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4] - 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持股数70,046,461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75% [4] - 网络投票股东共125名,代表股份1,679,048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7%,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6] - 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出席资格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按规定监票,当场公布结果,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无异议 [6] -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49,8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未提及,未对通知未列明事项表决,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