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实行该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3] 分组1: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 分组2: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 分组3: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激励对象的授予和归属安排未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 分组4:激励计划意义 - 激励计划能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