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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200华峰测控(688200) 证券之星·2025-04-03 19:24

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2025 年 3 月 14 日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布召开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审议事项、投票方式等信息 [2] -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3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5 号楼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通知一致 [3]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具有合法资格且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 [3]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6 名,代表公司一定数量股份 [4]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各项议案逐项审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按规定计票、监票 [4][5] - 各议案表决情况及结果:部分议案同意 73,824,276 股,占比 99.9820%,反对 5,956 股,占比 0.0080%,弃权 7,278 股,占比 0.0100%,均获通过;部分议案同意 70,633,053 股,占比 95.6601%,反对 3,197,179 股,占比 4.3300%,弃权 7,278 股,占比 0.0099%,获通过;部分议案同意 73,830,232 股,占比 99.9901%,反对 0 股,占比 0.0000%,弃权 7,278 股,占比 0.0099%,获通过;部分议案同意 73,803,884 股,占比 99.9544%,反对 20,392 股,占比 0.0276%,弃权 13,234 股,占比 0.0180%,获通过 [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