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通知 [3]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3日在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霞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一致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8,429,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697%;网络投票股东共2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65,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4%;中小投资者共2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若干;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229人 [4][5]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列席,律师现场出席 [5]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规定 [5]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表决程序与通知相符,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统计数据文件 [6]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297,548,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反对423,568股,占0.1421%;弃权122,184股,占0.0410%;中小投资者同意15,932,067股,占96.6880%;反对423,568股,占2.5705%;弃权122,184股,占0.7415% [6][7]
海天股份: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天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