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为规范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程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对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申报、披露、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1] 第一章 总则 - 制度制订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1] - 公司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禁止行为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交易,作出承诺应严格遵守 [2] 第二章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 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情况,若有不当及时通知并提示风险 [2]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身份信息并申请管理名下股份 [2] - 因特定情形对相关人员股份转让有限制条件的,公司应申请将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3] - 相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申报数据视为股份管理申请 [3][4]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承担法律责任,公司需确认并反馈股份相关信息 [4]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 [4][5] - 以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年内股份增加按规定处理,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5] - 相关人员多个证券账户应合并,涉嫌违规交易股份可被锁定,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 [5][6] - 锁定期间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离任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再次被提名应披露相关情况 [6] 第三章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披露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的,应披露后续计划并承诺完成,实施期限过半和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进展 [7] - 计划减持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减持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应报告披露,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7][8]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相关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的25% [8] - 相关人员买卖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变动情况,违规买卖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 [8][9] - 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更严规定的应及时披露并管理 [10] 第四章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督 - 相关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融通出借股份 [10] - 特定情形下相关人员股份不得转让,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应督促配偶遵守规定 [10][11] - 相关人员应确保特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 [11] - 股份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信息,办理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相关人员买卖股份接受深交所监管 [12][13] - 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违反《证券法》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否则股东有权要求执行或诉讼 [13] 第五章 附则 - 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 [1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14]
中工国际: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