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拟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总则相关修订 - 明确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订章程 [1] - 明确首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A 股” [1] - 明确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辞任和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2] 公司基本情况修订 - 明确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表述 [3] - 经营范围表述增加市场主体经营规范相关内容 [3] - 明确公司已发行股份数及股本结构中“其他类别股”表述 [4] 股份相关修订 - 增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及限制 [4] - 增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及不同情形的决策程序和处理要求 [4][5][7] - 明确股份转让相关规定,如董事等人员任职和离职转让限制等 [8][9] 股东权利义务修订 - 股东权利增加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及符合规定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的权利 [10] - 股东义务明确不得抽回股本,增加对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规定 [14] - 增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及责任 [16][17] 股东会相关修订 - 明确股东会职权及不得授权董事会等代为行使 [18][19][20] - 修订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地点、通知等规定 [21][23][24] - 明确股东会提案、表决、决议等相关规定 [23][28][29] 董事相关修订 - 明确董事任职资格限制条件 [32][33] - 增加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 [33][35][36] - 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及解任董事相关规定 [37][38] 董事会相关修订 - 董事会人数调整为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40] - 明确董事会职权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 [40][41][43] - 修订董事会对交易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