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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萍华)

文章核心观点 周萍华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职,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1]。 基本情况 - 周萍华1964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教授等职,2023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1] - 周萍华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等以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妨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具备独立性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 周萍华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未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参会前认真阅读资料,会上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并投赞成票,会后关注决议执行情况 [2] - 2024年度周萍华应出席董事会9次,现场出席3次,通讯方式出席6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 [2]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周萍华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2] - 2024年度周萍华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与会计师沟通,听取汇报,评估事务所履职情况,监督公司财务和经营 [3][4] - 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周萍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关注薪酬制度执行,督促绩效考核 [4] - 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周萍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名非独立董事人选、1名总经理人选及其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关注任职动态 [5]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周萍华审议公司与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 [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 周萍华审议公司与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议案,认为属正常商业交易,价格公允,未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股东利益 [5] - 周萍华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认为公司按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6] - 周萍华听取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汇报,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健全有效,报告真实客观 [6] - 2024年公司因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执行1次会计政策变更,周萍华认为变更合理,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 - 周萍华研究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认为其具备资质,公司聘请程序合规,未损害股东权益 [8] - 周萍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总经理人选等议案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同意意见,认为任职资格和程序合规 [8] 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 周萍华听取公司审计部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事项充分沟通,多次了解公司财务和业务状况 [8]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 周萍华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倾听中小投资者问题 [9]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 2024年9月周萍华与其他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公司项目现场、控股子公司办公场所及实验室,与公司多部门和人员密切沟通,关注公司多方面情况并提建议 [9] 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 周萍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符合规定,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投资者权益 [9] 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 周萍华学习相关法律等知识,参加培训,了解行业动态提升履职能力 [10] 总体评价 - 周萍华按规定勤勉尽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