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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振江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03507振江股份(603507) 证券之星·2025-04-03 23:19

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1]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2]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2] - 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 振江股份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