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 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确认发行条件 -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自查和论证,确认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发行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不超35名(含),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 募集资金用途 - 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3]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4] 股票上市地点 -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4] 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 -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制定调整发行方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作呈报相关材料、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变更登记等,还可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4] 决议的有效期 - 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 履行的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
振江股份: 振江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